到底哪里不对?究竟我忽略了什么?
局势又变的有些尴尬了,讨论进入了死路。
如果直接忽略他们的不在场证明呢,先这样假设,但是这两个人都有充足的动机,这么就可能是共同犯案?不……这个说法连我自己都说服不了,怎么说服别人?一定还有我没有发现的线索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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到底哪里不对?究竟我忽略了什么?
局势又变的有些尴尬了,讨论进入了死路。
如果直接忽略他们的不在场证明呢,先这样假设,但是这两个人都有充足的动机,这么就可能是共同犯案?不……这个说法连我自己都说服不了,怎么说服别人?一定还有我没有发现的线索!